广州市体育外围平台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州市体育外围平台公益慈善基金会。
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,通过定向募捐筹集资金。
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:本基金会以推动广州市及全国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,投入支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,扶持和开展志愿服务项目为宗旨。
本基金会依照宗旨开展公益活动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遵循合法、自愿、诚信、非营利性的原则,不弄虚作假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维护国家安全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。
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,来源于发起人王忠平个人捐赠,均为合法的捐赠财产。
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2506室,邮政编码:510030。
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民政局;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七条 本基金会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:
资助和开展公益慈善及志愿服务活动,投入支持志愿服务领域社会企业。(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,须依法经过批准。)
具体为:
(一)筹集社会资金,依法管理资金用以资助和开展包括社会关爱、教育成长、文化建设、环境保护、技术传播、理论研究及志愿文化普及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公益慈善及志愿服务活动;
(二)投入支持优秀志愿服务社会组织;
(三)举办公益沙龙、培训、评估、颁奖等活动帮助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,提升社会组织志愿者管理水平和项目操作能力;
(四)培育和推广公益慈善几志愿服务文化。
本基金会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活动,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,做到公开、透明。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,应当依法经过批准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、负责人
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。
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:
(一)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;
(三)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;
(四)能够尽职尽责,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,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;
(五)廉洁奉公,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,办事公道能够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独立客观的参与议事。
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:
(一)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、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;
(二)理事会换届改选时,由理事会、主要捐赠人共同协商产生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,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;
(三)增补、罢免理事,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;
(四)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;
(五)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,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知情权、批评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管理,执行理事会决议;
(四)积极参加和支持基金会的各项公益活动;
(五)遵守章程,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;
(六)贯彻基金会宗旨,执行基金会的决议,完成基金会交办的任务。
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。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制定、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(四)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;
(五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六)决定组织架构组成;
(七)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(九)决定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(十)决定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办事机构和专项基金;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。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。
有1/3理事提议,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。如理事长不能召集,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。
召开理事会会议,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、监事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;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
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,须经出席理事表决,2/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
(一)章程的修改;
(二)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(三)章程规定的重大筹集、投资活动;
(四)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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